个人简介

阮凯,1989年8月生,安徽宣城人,复旦大学哲学博士,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预聘助理教授(副教授岗位),硕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科学技术哲学、分析哲学;研究方向为:以事实为中心的哲学研究、科学哲学基础理论、人工智能哲学、认识论与知识论等。

 

学习与工作经历

2007.09—2010.06,安徽大学哲学专业,哲学本科

2010.09—2013.06,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哲学硕士

2016.09—2020.06,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哲学博士

2020.06—2023.09,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2023.10—2025.05,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2025.06——,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预聘助理教授(副教授岗位)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

邮编:519082

Email:ruank@mail.sysu.edu.cn

 

学术著作

《论事实——从形而上学、知识论、价值论之三棱镜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3年。

 

主要科研论文

1、《事实问题与三类事实的解决方案》,《哲学研究》2025年第7期。

2、《人工智能知识生产的核心争议与深层局限的哲学反思》,《自然辩证法研究》2024年第3期。

3、《情绪识别技术的问题、风险与规治》,《自然辩证法通讯》2023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科学技术哲学》第5期全文转载,《自然辩证法通讯》2023年度十大受欢迎文章。

4、《大语言模型不能做什么》,《社会科学报》文化研究版,2023年8月31日(报刊)。

5、《什么是否定事实:事实本体论与事实建构论之争》,《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22年第2期。

6、《机器伦理学的当代争议及其解决方案》,《自然辩证法研究》2021年第11期,《高校文科学术文摘》2022年第1期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2年第3期摘要转载,入选“哲学社会科学主文献”0.5%的最优质学术论文。

7、《事实的建构何以可能:论金岳霖事实观的当代价值》,《哲学分析》2021年第4期。

8、《认识可能世界的新视角:可能性的组合理论》,《科学技术哲学研究》,2021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1年第7期摘要转载。

9、《人类基因技术的伦理合理性建构——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的视域》,《自然辩证法通讯》2020年第7期,《高校文科学术文摘》2020年第5期全文转载。

10、《使真者理论的兴起及其当代批判——兼论盖梯尔问题的事实建构论方案》,《自然辩证法研究》,2020年第9期。

11、《意义的证实观:维特根斯坦思想转型之谜》,《哲学动态》2019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外国哲学》第6期全文转载,《哲学文摘》第8期全文转载。

12、《机器伦理何以可能:现有方案及其改良》,《自然辩证法研究》2018年第11期,《高校文科学术文摘》2019年第1期全文转载。

13、《如何为基于演化心理学的心智计算理论辩护——平克对心智计算理论的发展及其面临的难题》,《自然辩证法通讯》2018年第8期,《高校文科学术文摘》2018年第5期全文转载。

14、《当代分析形而上学如何重构日常语言哲学问题——以维特根斯坦心灵哲学的当代阐释为例》,《学术探索》2018年第6期。

 

译作

成中英著,阮凯译:《乌托邦吊诡及其解决之道——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到儒家的大同世界》,《探索与争鸣》2016年第12期。

 

主持的科研项目

1、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博士论文项目“事实形而上学研究”(21FYB015),已结项

2、上海市社科规划青年课题“经典伦理学与认知科学哲学视域下的机器伦理研究”(2020EZX001),已结项

3、上海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2022年度创新项目“人工智能情感的哲学反思”,已结项

4、上海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2023年度创新项目“人工智能的知识生产:问题、趋向与规范”,已结项

5、上海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2024年度创新项目“人工智能促进科学知识生产的哲学问题与伦理规范研究”,已结项

6、上海社会科学院高端智库青年新锐人才支持专项(2024年)

 

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的项目:

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数字智能技术与哲学发展及知识生产范式变革研究”(王天恩主持)

 

荣誉奖项

  1. 上海市第十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学科学术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二等奖(2025)
  2. 上海社会科学院第二十届“张仲礼学术奖”(2024)

  3. 上海社会科学院高端智库青年新锐人才(2024)

  4. 复旦大学优秀博士论文(2021)

  5.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2020)

  6.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院长奖(2020)

  7. 首届中华传统文化民生奖学金楼宇烈民生奖学金特等奖(202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