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2016级研究生:

根据学校的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系2017学年度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除2017级新生外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以及专项计划非在职的学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

二、评审原则
        2014年及以后录取并入学的研究生适用《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我系将根据参评研究生2016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具体细则参见《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选实施细则》(附件1)。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推荐后由系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提交校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复核,最后名单以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结果为准。

三、名额分配原则
       2014、2015、2016级研究生奖助名额分配原则如下:
    1. 博士研究生

(1)一等奖助金名额用于资助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研究生,该类学生单独进行考核,不参与此次奖助金评审;(2)二等奖助金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并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
    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1)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2)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
    我系名额分配情况见《中山大学2016级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表》(附件3)。

四、申请条件和评审标准
    2014年及以后录取的研究生适用《中山大学奖助金管理办法》(附件5)
 五、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学生在9月17日之前填写申请表提交个人申请到学工办(红楼13栋102办公室),9月21日前,我系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助学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初评结果经校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后,提交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时注册的获奖助研究生的9月份奖助金和2017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将在9月下旬一并发放。
      

     (联系人:赵老师,0756-3668855)

 

 

 

 

 

哲学系(珠海)学工办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