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系(珠海)关于做好2017-2018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各位同学:

2017-2018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经办银行要求,为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一)学生提交回执

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含2017级新生)将受理证明(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回执单(农信社)或者其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回执证明在95号下午5点前交到海滨红楼13栋102学工办

 

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一)申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并被我校录取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8周岁的学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同一学年未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6.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此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另一份单独提交);

2.《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资料确认书》(附件3)一份;

3.《国家助学贷款培训问卷调查表》(附件4)一份;

4.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

5.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A4纸)一份;

6.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7.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A4纸)一份;

8.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A4纸)一份;

9.《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附件5)原件(正反面需印在一张纸)一份(如所在地方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无法在调查表上加盖公章的,本科新生可请原就读高中在表上盖章;其他年级的本科生可提供本人往年的《调查表》、受助情况证明;研究生可提供本科阶段或往年《调查表》、受助情况证明);

10.其他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残疾证、父母离异证明、孤儿、受灾等(材料所盖章为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位方为有效,A4纸);

1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附件6)一份;

12.《中山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承诺书》(附件7)。

13.未满18周岁的学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证明。

(三)办理流程

1.学生处举办国家助学贷款宣讲暨申报培训会。请有意愿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参加培训会。具体安排如下:

参会对象

时间

地点

珠海校区学生

9月5日14:00-15:30

教学楼D209课室

2.910日下午5点前学生提交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到哲学系(珠海)学工办;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学生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借款学生的申请资格;

2.所有的表格、文件资料都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

3.所有上交材料应为A4纸大小,如不是A4纸大小的,请贴在A4纸上(新生填写的《中山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不需粘贴在A4纸上);

4.学生所提交材料的重要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收入金额等)不能有任何修改、刮擦、涂划和重笔;

5.学生提交的材料均须使用原件或原件的复印件,不可使用传真件。

 

如有疑问,可与学工办联系。

邮箱:zhzxxuegong@163.com

 

 

 

 

 

                                       哲学系(珠海)学工办

                                                        2017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