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哲学系(珠海)“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为规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5号)文件精神,我系拟开展“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评选,现将有关评选表彰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评选对象:评选年度内在系内持续工作至少一个学期的学生助理,在聘期内考评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评选名额:实际在岗学生人数的20%,不足一名按一名计算。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时段:2017年3月1日至今
(二)参评条件
1. 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品德良好,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2. 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3.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自觉遵守有关勤工助学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安排;
4. 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5. 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时段在岗,且在岗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
6. 评审时段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7.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时段内所修全部课程须及格,无不良记录。
三、评选程序
(一)3月30日至4月8日 申请者需认真如实填写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纸质版提交学工办,电子版以附件的形式发送到zhzxxuegong@163.com,邮件命名【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姓名】;
(二)4月8日至4月10日,系学工办评审;
(三)4月11日至4月12日,公示评选结果。
(四)5-6月,召开系勤工助学总结会并发放评优证书。
四、其他说明
参评学校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人员必须先行参加系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评选并获评系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但两项荣誉不可兼得,就高不就低。
附件: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哲学系(珠海)学工办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