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资讯|我系钱捷教授 何珊珊发表文章:康德判断的量与量的范畴对应关系——一个发生学的破解

发布人:韩珩
 

 

康德判断的量与量的范畴对应关系——一个发生学的破解

 
 
 

撰文丨钱捷 何珊珊

 
 

 

钱捷,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教授

 

何珊珊,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博士研究生

 

 

  [摘 要]   康德著作诠释史上存在一个“悬案”: 为什么在康德的不同文本中,判断表中量的契机与范畴表中量的范畴之间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对应关系? 与多数对此问题发表过看法的诠释者不同,我们并不预设康德从一开始就对这种对应关系有着既定的观点。 因为决定这个对应关系的乃是超绝逻辑的核心课题,即范畴如何使得认识的对象成为可能。 康德在不同文本中给出了不同的对应关系这个事实,很可能恰恰表明他关于这一课题的思想有一个逐渐明确的过程。 我们一方面基于对康德的相关思路的考察,揭示了康德相关文本变化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指出,康德相关文本的年代学与这一变化是吻合的。 于是,对于上述悬案,我们给出了一个发生学的破解。

  [关键词]   判断表 范畴表 对应关系 集合的统一性 三段式

 
 

 

 
 
 
 

 

 

 

 

一、康德判断的量与量的范畴对应关系问题

众所周知,判断表给出了康德发现纯粹的知性概念即范畴的“引导线索”,其理由为,正是相应的范畴使得以诸判断形式来表达的认识成为可能。 因此,判断表的四个名目以及每个名目之下的三个契机与范畴表的四个类别以及每个类别之中的范畴将存在必然的一一对应关系。 然而诠释者们很早就发现,在判断表的量的契机与范畴表的量的范畴之间,这种对应关系(以下简称“对应关系”)由于康德的(生 前已发表及未发表的)文本而变得不确定,甚至是矛盾的。 具体地说,人们看到,在《纯粹理性批判》(以 下简称“《批判》”)的两个版本和《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以下简称“《导论》”)中,康德给 出的对应关系是: 全称判断—统一性( Einheit), [1] 特称判断—复多性(Vielheit),单称判断—全体性(Allheit),我们将称此为“A对应”; 而在康德生前未发表的《反思集》和诸《形而上学讲稿》(以下简称“《形而上学》”)中, 除了个别地方与《批判》一致之外,大多数地方给出的都是与《批判》不同的 另一种对应关系: 单称判断—统一性,特称判断—复多性,全称判断—全体性,我们将称此为“ B对应”。 [2]   面对这种情况,想象康德只是随意地排列了判断表或者范畴表,从而没有必要对我们所看到的不一致去问个为什么,这样一种想法是不值得认真对待的。 原因至少是: 既然两表之间存在着一种构成性的线索,那么在书写时不是顺理成章地依照这种内在的联系而要随意地写成另外的样子,这是难以想象的; 何况这种不一致的现象并不存在于两表的其他名目与类别之间,而只是存在于量的名目与类别之间,这就更值得一探究竟了。 也正因为如此,一直以来都有诠释者试图对这种现象做出解释,然而结果总是或者赞同A对应,或者赞同B对应,至今也未能获得一个统一的认识。 但努力对此问题寻求一个恰当的答案,这很有可能在将我们对康德思想的了解引向深入的同时,提示我们这个对应关系问题的背后有着极其复杂的原因,并且这原因体现了康德超绝逻辑(transcendental logic)的极度深刻性,同时也表明了它的困难性。

二、已有的解决对应关系问题的不同方案

现在,我们在诸多关注对应关系问题的诠释者中,分别挑选出有代表性的赞同A对应或赞同B对应的几位,并概述其所持立场的理由。

(一)赞同A对应的观点,按照其理由大致有两类。 一类以阿迪克斯(Erich Adickes)和斯密(Norman Kemp Smith)为代表。 作为著名的康德著作的编者、注释者和诠释者,阿迪克斯虽然注意到康德早期文本(《反思集》第4700条)对于对应关系的书写与《批判》的不一致,但还是以康德在《批判》第二版的形而上学演绎中所补充的§11中之所言——“第三个范畴到处都是由该类别的第二个和第一个范畴的结合中产生出来的。 于是,全体性……被看成不过是作为统一性的复多性” [3] ——为依据,说明《批判》中A对应的理由: 既然全体性实际上就是一种统一性,那么将全称判断对应于统一性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 [4]  斯密对阿迪克斯的说法表示了赞同。 [5]  这种解释多少有些流于表面,并未深入作为依据的康德上述说法的内在逻辑,而且我们会问,那么单称判断又为何对应于全体性呢? 特别是,如果对后面这个问题依然利用康德的上述说法来回答,则无疑会导致全称判断与单称判断的混淆,而这又直接与康德判断表的三分法原则相冲突。 另一类以戈拉也夫(Felix Grayeff)、汤普森(Manley Thompson)、赫费 Otfried Höffe)和邓晓芒为代表。 赫费试图借助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反比关系来解释《批判》中的A对应。 全称判断主词的外延被涵盖于同一个谓词的范围之中,所以这种判断对应于统一性; 而单称判断的主词作为个体拥有它所应拥有的(可说是无限的)一切可能谓词所表达的属性,所以这种判断对应于全体性。 [6] 这种看法实际上与戈拉也夫的理解如出一辙。 [7] 邓晓芒显然也采取了完全相同的看法。 [8] 相比而言,汤普森更加细致地探讨了对应关系问题。 他通过复杂的论证,力图建立判断的量的契机与一条线的量之间的类比,即单称判断的主词作为个体其诸多属性类似于一条线上诸多的部分,而这使得他在事实上同样将理解的根据落在了(单称判断主词的)概念的内涵上。 [9]

(二)赞同B对应的观点,按照其理由大致有三类。 第一类以华特生(John Watson)与齐良骥为代表。 有趣的是,前面提到的《批判》B111上康德的那个说法恰恰被他们据以说明《批判》中判断表将判断的量的契机顺序颠倒了。 因为在他们看来,单称判断对应统一性,全称判断对应全体性,这是理所当然的。 既然第三个范畴是由第一、第二个范畴产生的,则量的范畴就应该按照统一性、复多性和全体性的顺序排列,从而判断表中量的契机就应相应地排列为单称、特称和全称。 齐良骥还特别引用了《判断力批判》“导论”的最后一个注释,以证明范畴表中量的范畴必定以上述顺序排列。 [10]  第二类以弗雷德(von Michael Frede)与克鲁格尔(Lorenz Krüger)为代表。 他们通过对《批判》第二版超绝演绎§14中“范畴是关于一个一般对象的概念,通过这些概念,对象的直观就在判断的逻辑机能的某个方面被看作确定了的” [11]  这句话的诠释,说明了“如果我们现在考虑在直观中必定有哪种综合,以便判断能够被认为在量上是确定了的,那么唯一合理的回答就是: 我们必须能够以这样的方式综合杂多,使得我们面对着一个、多个或一组对象; 于是我们将能够做出单称、特称或全称的判断”。 [12] 最后一类以龙格奈丝(Béatrice Longuenesse)为代表。 她直接依据康德在《导论》的§20中所给出的第二个注释而主张B对应。 因为在该注释中康德已经明确地将单称判断对应于统一性。 [13]

由此可见,对应关系问题仍然是悬而未决的: 诠释者们各自找出若干康德的相关文本,以自己对康 德范畴学说的理解加以诠释,得到的结论或者有利于 A对应,或者有利于B对应。 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 都难以获得普遍的认同。 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几点: 一是对问题的处理过于简略,乃至于充其量只能说是提供了一种看法,却不能说是对之有所论证。 比如阿迪克斯和斯密,他们用以支持A对应的根据,即第三个范畴产生于第一、第二个范畴的结合; 或更直接地,全体性乃是作为统一性的复多性,也被华特生与齐良骥用作支持B对应的根据,这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二是对康德相关文本的理解存在错误。 例如戈拉也夫、赫费与邓晓芒借助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反比关系来解释《批判》中给出的A对应。 但这一反比关系乃是普通逻辑的法则,而范畴与判断的关系所体现的却是超绝逻辑,所以解释后一种关系时仅仅依据这种法则是不妥当的。 特别是,在《批判》的形而上学演绎的§9中康德为自己采用了不同于传统普通逻辑的二分法的三分法,将单称判断独立于全称判断作为一个契机列出加以辩护时,就已经表明了他在看待这两种判断以及它们和范畴的关系时,所持的并非是普通逻辑的而是超绝逻辑的(即将判断“作为知识而在量的方面”加以考虑的)立场。 三是未能令人信服地处理康德文本中与诠释者自己所支持的对应关系不一致的情况,这一点尤其涉及赞同B对应的诠释者。 因为毕竟A对应是康德生前出版的《批判》的两个版本,以及《导论》所选择的对应关系。 将它说成是康德的随意 书写所造成的错误显然不妥,因为这难以解释为什么在《批判》的第二版中康德依然保留了这样一种选择。 特别是,龙格奈丝所援引的《导论》§20的那个注释的确可说是一个有利于B对应的证据,但紧接着这个注释的§21中康德给出的依旧是A对应,这就更难将之归咎于康德的一时疏忽了。 当然,《反思集》与诸《形而上学》中康德所给出的B对应也对赞同A对应的诠释者造成了类似的困难,虽然比较起来不那么显著,因为那毕竟是一些未发表的手稿,更何况绝大多数都还是康德的学生们的课堂记录。

所有这些都让我们感到对应关系问题的棘手,甚至怀疑它是否能够有一个更为明确的答案。 但除了力图在更加深入地理解康德的文本及其思想的基础上寻找这样一个答案之外,似乎没有别的选择。

三、范畴发生的三段式与双重视角困难的克服

范畴是这样一种概念,通过它们,“对象的直观就在判断的逻辑机能的某个方面被看作确定了的”,而对于量的范畴——统一性、复多性和全体性——来说,那就是它们规定了直观中对象在判断中作为主词的量。 这种量,也正是康德在判断表中将量的契机区分为单称判断、特称判断和全称判断的依据。 由此可知,康德这时是以一种集合的方式来看待判断的主词概念的外延的。 事实上,这正是康德基于超绝逻辑的立场对传统的普通逻辑加以改造,以三分法取代后者的二分法的原因。 这一点我们可以很清楚地从他对这种改造所做的辩护中看到。 就判断的量的契机来说,康德指出:

逻辑学家们有理由说,在把判断运用于理性推论中时,单称判断可以如同全称判断一样来对待。 因为正是由于单称判断根本没有外延,它的谓词就不能只连系于包含在主词概念之下的某些东西,而被另一些东西排除在外。 所以这谓词毫无例外地适用于那个概念,就好像这概念是一个拥有某种外延、而这谓词适用于这外延的全部意义的普适性概念一样。 相反,如果我们把一个单称判断只是作为知识而在量的方面与一个普适性判断加以比较,那么单称判断与普适性判断的关系就如统一性对无限性的关系一样,因而就本身来说是与普适性判断有根本的区别的。 所以,如果我把一个单称判断(judicium singulare)不只是按其内部的有效性,而是也作为一般知识按其与别的知识相比较时的量来估价,那么它当然就是与普适性判断(judicia communia)有区别的,并且值得在一般思维各契机的一个完整的表中(虽然并不是在那个只限制在诸判断之间相互运用的逻辑中)占一个特殊的位置。 [14]

在这段话中,康德首先陈述了传统的普通逻辑将单称判断归并到全称判断的根据,在于以类的而非集合的方式看待判断中主词的外延。 然后他表明,如果以集合的方式来看待判断中主词的外延,则单称判断与全称判断的关系就是统一性与无限性之间的关系了。 而这样一来,就必须将这两种判断加以区分,既然统一性与无限性在这里存在着一个对于超绝哲学来说全然无法忽视的区别,那就是前者的实在性与后者的非实在性(即不可完成性)。 [15]  明白了这个道理,就不难理解康德为什么会在《批判》中将全称判断和单称判断分别对应于统一性和全体性(即采取A对应): 因为在单称判断中主词的外延作为只有一个元素的集合乃是一个完成了的全体; 而全称判断则相反,其主词的外延作为一个集合有着无限的元素从而无法完成,所以不能合法地使用“全体性”这个概念。 [16]  在这样做的同时,康德将全称判断对应于统一性,此统一性显然亦不可能是作为集合的元素的统一性,而是其主词概念的内涵对于主词(从类的角度看待的)外延的完全的覆盖性。 这样理解康德对于A对应的采用并非一种牵强, [17] 因为在康德的思想中的确存在着这样两种统一性。

我们后来就把关于一切实在性的总和的这个理念实体化了,这正是因为: 我们把知性的经验运用的分配的统一性辩证地转变成了一个经验整体的集合的统一性,并在这个现象整体上设想一个把一切经验性的实在性都包含于自身内的单一之物,于是这个单一之物就借助于已经提到过的那个超绝的偷换,而被混同于某种居于一切物之可能性的顶峰,并为对这些物的通盘规定提供了实在条件的物的概念了。 [18]

显然,只有将那对应于全称判断的统一性理解为分配的(即类的)统一性,才能够既吻合康德选择A对 应的事实,又不会不合法地接受一种实无限(即可完成的无限),也就是说,不会导致“超绝的偷换”。 然而, 事情并非如看起来那么简单,因为这样一种解释意味着在A对应中同时存在着对于判断的主词的外延的两种不同视角,即类(或分配)的视角与集合的视角。 这种视角的双重性显然是A对应的一个固有缺陷。 并且不难理解,这乃是一个必须克服的缺陷,既然康德从一开始就是从超绝逻辑的立场上来处理判断与范畴之间的关系的,而这又决定了选择集合的视角是必然的。 我们很快就会看到,康德的诸文本中存在着A与B两种对应这个事实乃是康德理论的这种内在要求的体现,或者说,正是这一理论的内在逻辑导致了康德相关文本的演变关系。 无疑,在对这种演变关系加以刻画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做的,自然是认清这一内在逻辑之所是。

这种超绝逻辑的第一要义,乃是范畴使认识成为可能。 但隐藏在A对应中的双重统一性背后的真正困难,恰恰在于: 如果全称判断的主词的外延作为集合是无限的,从而是非实在的、不可完成的,那么这种判断本身又如何是可能的,尤其是如何因为范畴而成为可能的呢? 按照超绝演绎的方略,这个问题等价于: 全体性范畴是否能够对应于全称判断,而非对应于其主词的外延作为集合只有一个元素的单称判断? 或者直言之,在超绝逻辑中,B对应是否可能? 回答这个问题的线索隐藏在“超绝辩证论”与“超绝感性论”之中。 在前者的“纯粹理性的二律背反”一章的第9节的第2小节中,康德说道:

如果我分割一个在直观中被给予的整体,那么我就在从一个有条件者进向其可能性的诸条件。 对这些部分的分割(subdivisio或decompositio)就是在这些条件的序列中的一种回溯。 这一序列的绝对总体性只有当这回溯能够一直达到单纯的部分时才会被给予。 但如果一切部分在一个连续进展 的分解中又总是可分的,则这个分割、即从有条件者向其诸条件的回溯就 in infinitum[无限地]进行; 因为这些条件(即这些部分)都已包含在这个有条件者本身中,而由于这个有条件者在一个包括在它的边界之间的直观中整个地被给予了,这些条件也就全部都一起被给予了。 [ 19]

这段引文中包含着总体性范畴的合法性的秘密,当认识的对象是纯粹的(例如在几何学中),在此情况下,这不难理解。 实际上,这也正是康德会在“超绝感性论”中说“空间被表象为一个无限的被给予的量” [20]  的原因。 但对于经验对象,事情就不那么简单了。 康德之所以在“超绝辩证论”中又会说“一个无限的被给予的量……是不可能的”, [21] 其原因亦在于此。 然而,由此却不能得出总体性范畴对于经验对象无效的结论。 因为康德对于人类认识模式的理解是溯因的而非枚举地归纳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整个范畴结构充当了溯因推理的验前基础。 人类认识,特别是自然科学,就是一个由溯因关系构成的系统。 其中溯因(推理)关系是将范畴运用于自然现象的结果,而溯因推理之所以必定形成一个系统,则是康德称为合目的性的理念的范导性作用使然。 [ 22]  这样一种范畴结合着理念的构成—范导作用机制产生了一个奇特的效应,那就是: 科学定律是可能的,但科学定律的确证是不可能的。 这后一点意味着任何现实地获得的科学定律都是可错的。 这个机制具体到总体性范畴与全称判断的关系的语径中,那就是在整个范畴结构起作用的前提下,总体性范畴使得全称判断成为可能,尽管在任何时候,这种判断都是可错的。 [23]

这样一种超绝逻辑显然不是普通逻辑所能够涵盖的。 [24]  这种超绝逻辑体现在诸量的范畴之间的关系上,正是“全体性……不过是作为统一性的复多性”,而更为一般地,体现于整个范畴结构,则是“第三个范畴到处都是由该类别的第二个和第一个范畴的结合中产生出来的”。 这样一种范畴的发生学后来在黑格尔那里被普遍化为一种“正题—反题—合题”的三段式,即所谓辩证逻辑。 范畴的这种三段式逻辑的深刻性在于,它将上述理念对于范畴的系统化作用的非构成性正面地表达为一种辩证法,从而克服了单纯范畴的构成性作用的潜无限性。 我们知道,正是这种潜无限性,阻碍了康德将全称判断主词的外延视为一个可完成的集合,从而在《批判》中不得不将类的或分配的统一性配置给全称判断,却将集合性的全体性配置给了单称判断。 简言之,范畴发生的三段式的发现,使得康德在对应关系问题上摆脱双重视角的困境并最终使合理化对应关系成为可能。

四、一个解决对应关系问题的新方案

上一节的分析使我们了解了范畴与判断的诸契机,特别是量的范畴与判断的量的契机之间对应关系的本质——是范畴使得相应的判断契机成为可能。 康德在其诸文本中对于对应关系的书写取决于对这种本质的认识。 由此,我们就能够为这种书写及其在不同时期的文本中的变化找到某种逻辑。

首先,《批判》第一版之所以会采用A对应,最为可能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判断表的量的契机的排序是基于传统的普通逻辑的排序再加上补充的单称判断而形成的(这与判断表中质的契机的排序情况相似),而传统的普通逻辑的排序依据的是类的或分配的统一性视角。 [25]  所以康德将全称判断对应于统一性范畴,这是可以理解的。 二是毕竟超绝逻辑要求从集合的视角来看待判断,一旦这样做,全体性就只能 配置给单称判断而不是全称判断。 不过,如我们已经指出的,这样形成的 A对应存在着视角的二重性困难。 如果单纯从集合的视角来看,统一性应该配置给单称判断,结果是不得不把全体性配置给全称判 断。 [ 26]  但这显然违反了康德思想中的一个根深蒂固的信条,即在范畴所运用的现象层面不存在实无限。 《导 论》§20的那个注释就是对此信条的明确宣示。 [27]  因此,看来选择A对应(尤其是当其有着视角的二重性缺陷时)多少是不得已而为之的。

其次,视角的不一致所带来的张力依然存在。 这一张力的消除显然只能以将全体性范畴配置给全称判断所可能导致的对于康德上述信条的冲击得到缓解为前提。 然而这绝非一件易事。 这一点从我们在“超绝辩证论”中康德明确地,甚至是反复地强调一个无限的被给予的量是不可能的就可以看出。 这多少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在《导论》§20中,当康德已经从集合的视角将单称判断对应于统一性的时候,在紧接着的§21中依然维持了A对应: 在这里与在《批判》中一样,一旦采取这个视角,康德立刻就意识到全体性的未完成性。 [28]  《形而上学(Mrongovius)》的时间与《导论》大致相同,那里也采取了A对应,亦可作此理解。 但从冲突的张力中摆脱出来,为全体性乃至为各类别中所有处于第三位的范畴自身的可能性奠基,这想必是康德挥之不去的念头。 这一点在《导论》中亦有所显露。 《导论》§21虽然与《批判》一样地选择了A对应,但却有一个不同,那就是在《导论》中,作为量的范畴的统一性、复多性和全体性之后分别在括号中标注了“度”(Maß)、“量”(Größe)和“全”(Ganze)。 将这一做法与§20最后一段中关于几何学原理中线被“归摄在量的概念之下” [ 29]  的例子加以对照,从而将这里的“度”“量”和“全”做“超绝辩证论”中所说的被分割的部分在“直观中整个地被给予了”那样的理解,就不难意识到这时的全体性范畴使全称判断得以可能的作用在康德那里多少已经有所根据了(虽然如后面还会提到的,这种根据始终未能以构成性的方式被给出)。 正如我们在上一节已经指出的,这最终也成为包括全体性在内的所有四个类别中处于第三位的范畴自身所以可能的根据。 这一点以三段式的表述方式在《批判》的第二版中被加了进去。

最后,尽管如此,第二版《批判》依旧保留了A对应。 但这似乎已经不那么重要了,因为显然即便当初对于A对应的选择亦有其理由,在康德的心目中,现在天秤毕竟已经不可逆转地朝向B对应倾 斜过去。 出现于《导论》之后的《形而上学( Volckmann)》和《形而上学(von Schön)》就采取了B对应, [30] 别是在第二版《批判》数年之后的《形而上学(Dohna)》和《形而上学(Vigilantius)》中依然保持了这一选择,这显示了康德在对应关系上的最后决定。 存在于这个事实背后的,是B对应所蕴含的以康德的范畴理论为核心的超绝逻辑。 如果有人因为这将导致颠倒判断表中量的契机的顺序,即将全称与单称互换位置,而觉得这至少会与此表后面的质的契机的顺序不相协调,既然单称判断而非全称判断才与质的契机中排列在最后的无限判断一样是康德所增加的,那么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因为实际上恰恰相反,只有调换顺序之后,量的契机的排序才真正能够与其他名目的契机的排序一致起来,例如无限判断与全称判断而非单称判断一样,都涉及某种内在的不确定性。 [31]  在这种情况下判断的诸名目中排列于第三位的判断(全称判断、无限判断、选言判断和必然判断)全都唯有通过那三段式的第三项(全体性、限制性、共同性和必然性范畴)才成为可能,正如我们在上一节对于全体性范畴如何使全称判断成为可能的分析中所揭示的那样。

几乎此前所有涉及对应关系问题的诠释者都墨守了一个设定,那就是康德对于这种关系必有一个从一开始便了然于心的判断。 但以上关于对应关系问题的探究及其结果,却进一步支持了我们在本文一开始便对此问题所做的另一种设定。 即由于它不是一个单纯的书写顺序的问题,在它的背后,隐藏着康德范畴理论中最为深刻而困难的、直接涉及验前范畴合法性的要素,康德对于它的思考一直没有停止。 这种思考所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恰恰在于上述三段式中第三项自身的合法性,或者更确切地说,在于康德并不能够借助黑格尔那样的辩证逻辑以非构成性的方式来论证这种合法性。 事实上,康德在《导论》中在再次明确了自己看待判断主词外延的集合视角的同时,就已经(虽然是一带而过地)断言了每一类别的范畴之间的三段式关系, [32] 但他始终缺少对于这种关系的一种构成性的论证。 [33]  这大概也会使甚至在第二版《批判》中明确地增加了关于这种三段式的陈述之时,康德仍然保留了A对应的做法变得不那么难以理解: 问题本身的困难性使得纵然是像康德这样哲学家也会——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变得犹豫不定。 但不管怎样,在《导论》之后10年间的多次形而上学讲座中,康德都选择了B对应这个事实,让我们能够设问: 假如最后有第三版的《批判》,康德会不会采用B对应,而将判断表中全称判断与单称判断的位置加以调换呢?

今年是康德诞辰300周年。 我们觉得,对于康德的纪念,没有比探究这位世界哲学史上的巨人的思想历程并努力像他那样沉思更好的了。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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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inheit这个术语在《纯粹理性批判》的汉译本中,译者一般会根据其对上下文的理解而译作“统一性”或“单一性”。 由于本文的讨论恰恰涉及Einheit在康德使用中的含义微妙且重要的差异,为避免因采用不同汉译名可能会给读者带来的先入之见,所以一律将之译作“统一性”。 统一性可以有单一性的意思,反之则不然。

 

[2]给出了A对应的康德文本(标有文本完成的年代)有以下几种。 《纯粹理性批判》,1781年第1版,1787年第2版; [德]康德: 《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4-65页(A70/B95),第71页(A80/B106)。 《未来形而上学导论》§21,1783年; 《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李秋零主编,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05-306页。 《形而上学(Mrongovius)》1783年; Immanuel Kant, Kant’s Gesammelte Schriften, Hrsg. von der Königlich Preuß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Berlin: Walter de Gryter (以下简称“Ak.”), Bd. XXIX, Hälfte 1, Teil 2., 1983, S.801-802。 给出了B对应的康德文本有以下几种。 《反思集》(第4700条),1773-1775年; Ak. XVII, 1926, S.679。 《形而上学(Volckmann)》,1784-1785年; Ak. XXVIII-1, 1968, S.396。 《形而上学(von Schön)》,年代不详; Ak. XXVIII-1, 1968, S.480。 《形而上学(Dohna)》,1792-1793年; Ak. XXVIII-2.1, 1970, S.626。 《形而上学(Vigilantius)》,1794-1795; Ak. XXIX-1.2, 1983, S.985。

 

[3] [德]康德: 《纯粹理性批判》,第75页(B110-111)。

 

[4] Erich Adickes, Kants Systematik als systembildender Factor, Berlin: Mayer & Müller, 1887, S.42-43.

 

[5] [英]斯密: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解义》,韦卓民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229-230页。

 

[6] [德]赫费: 《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现代哲学的基石》,郭大为译,北京: 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26页。

 

[7] Felix Grayeff, Deutung und Darstellung der theoretischen Philosophie Kants. Ein Kommentar zu den grundlegenden Teilen der 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 Hamburg, 1951, S.107.

 

[8]邓晓芒: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句读》上,北京: 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304-305页。

 

[9] Manley Thompson, “Unity, Plurality, and Totality as Kantian Categories”, The Monist, APRIL, vol.72, no.2, 1989, pp.168-189.

 

[10] [加]华特生: 《康德哲学讲解》,韦卓民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1963年,第114-115页。 齐良骥: 《康德的知识学》,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23页及该页上的注释。 齐良骥所引用的《判断力批判》“导论”中的话表明了康德的三分法排列顺序的根据: “1)条件,2)一个有条件者,3)从有条件者与它的条件的结合中产生的概念”。 《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207页。

 

[11] [德]康德: 《纯粹理性批判》,第86页(B128)。

 

[12] Von Michael Frede & Lorenz Krüger, ‘‘Über die Zuordnung der Quantitäten des Urteils und der Kategorien der Größe bei Kant’’, Kant-Studien, vol.61, 1970, S.28-49.

 

[13] Béatrice Longuenesse, Kant and the Capacity to Judge, Charles T. Wolfe, tran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8, pp.248-249. 在这个注释中,康德有“当我(在单称判断中)从统一性开始,并这样向全体性前进时”之说。 参见[德]康德: 《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李秋零主编,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04页。

 

[14] [德]康德: 《纯粹理性批判》,第65页(A71/B96-97)。

 

[15]最后这一点康德并没有在这段引文中直接说出,但无论从这段话的上下文还是从康德在其他许多地方的论述(这些论述中有些在本文后面将会被提到,如《导论》§20中的那个注释),都可知这是其中固有之义。

 

[16]这里根本不考虑全称判断的主词的外延是有限元素构成的集合的情况,因为超绝逻辑或超绝演绎的论域无疑只是那些真正普遍的认识,如科学的命题甚至于科学的普遍规律。

 

[17]对于康德在《批判》中所采取的A对应,奥苏里凡也有类似的理解。 参见John M. O’Sullivan, Vergleich der Methoden Kants und Hegels auf Grund ihrer Behandlung der Kategorie der Quantität, Berlin: Reuther & Reichard, 1908, S.60-61。

 

[18] [德]康德: 《纯粹理性批判》,第465-466页(A582-583/B610-611)。

 

[19] [德]康德: 《纯粹理性批判》,第426-427页(A523/B551)。

 

[20] [德]康德: 《纯粹理性批判》,第29页(B39)。

 

[21] [德]康德: 《纯粹理性批判》,第364页(A431/B459)。

 

[22]参见[德]康德: 《判断力批判》,《康德著作全集》第5卷,第189-190页。

 

[23]关于康德所理解的人类认识模式之为溯因推理,以及在此模式下科学定律是可能的但其确证是不可能的(即它们是可错的),参见钱捷: 《头上的星空——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与自然科学的哲学基础》,合肥: 安徽文艺出版社,2013年,第二部分,特别是其中的第二章“判断力的功效——论康德对休谟问题的回答”和第四章“什么是康德的‘第二类比’? ”。

 

[24]在今天的康德研究中,有不少诠释者或清楚或含混地断定范畴是由“判断的逻辑机能”产生的,同时对于这种“逻辑”的理解从根本上说却只在于普通逻辑。 龙格奈丝对于康德的“判断的能力”的系统阐述是这种观点的代表,它将这种观点推到了极端,以至于将范畴置于了从属于判断的形式的地位。 参见Béatrice  Longuenesse, Kant and the Capacity to Judge。 结果使得阿里松向她质问道: “范畴都上哪儿去了? ” Henry E. Allison, “Where Have all the Categories Gone? Reflections on Longuenesse’s Reading of Kant’s Transcendental Deduction”, Essays on Kan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这种对于康德的理解与本文所阐述的观点无疑是对立的,从而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

 

[25]如上节所述,这一点从《批判》中紧接着判断表所给出的对于量的契机的三分法的辩护就可看出来,既然在那里康德首先就说明了传统的普通逻辑对于判断形式的分类是依据类的视角的。 这个视角对于排序的支配(将全称判断列在首位)还可从《导论》§20的那个注释中康德所言看到: 传统的普通逻辑只是将特称判断当作全称判断的“例外”。

 

[26]更早的《反思集》(第4700条)所采取的B对应正是基于这一视角,虽然那时康德很可能还没有系统地形成他的形而上学演绎。

 

[27]第二版的“超绝感性论”的“空间概念的形而上学阐明”中说得也许更清楚: “没有任何概念本身能够被设想为仿佛把无限数量的表象都包含于其中的”。 [德]康德: 《纯粹理性批判》,第29页(B40)。

 

[28]顺便指出,在这个注释中,康德表示愿意用“复称判断”(judicia plurativa)取代“特称判断”(particularia),其原因就在于他明确地采取了集合的视角。

 

[29] [德]康德: 《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04页。

 

[30]《形而上学(von Schön)》的年代未能确定,但估计是1780年代末期。 参见Steve Naragon, “The Metaphysics Lectures in the Academy Edition of Kant’s gesammelte Schriften”, Kant-Studien 91. Jahrg., Sonderheft, 2009, pp.189-215。

 

[31]例如,在全称判断的情况下,主词的外延的潜无限性会带来不确定性(它具体表现在判断的可错性上); 而在无限判断的情况下,则如康德所说: 其主词“被放在这无限领域中剩余的地方。 但这个剩余的地方……却仍然还是无限的”。 [德]康德: 《纯粹理性批判》,第66页(A72/B98)。

 

[32]参见[德]康德: 《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康德著作全集》第4卷,第329页。

[33]就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出版的同一年的8月26日,康德在给舒尔茨(Johann Schultz)的信中赞赏后者独立地意识到这种三段式关系的同时,曾隐晦地表示了范畴的这种性质包含了某种重要的发现,但自己在这方面无能为力甚至看不清它的真实面目。 [德]康德: 《彼岸星空——康德书信选》,李秋零译,北京: 经济日报出版社,2001年,第135-136页。 另外,关于黑格尔的辩证逻辑的非构成性,可参见钱捷: 《超绝发生学原理》第1卷,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10章第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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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术研究

初审|韩 珩

审核|卢 毅

审核发布|屈琼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