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系(珠海)关于提交社会实践课程材料的通知
各位2016级同学:
根据《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社会实践管理和工作方案》,结合2016级哲学本科培养方案,社会实践课程为专业必修课,课程3学分,要求实践周数为3周。为规范社会实践课程资料提交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社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校外实践活动;
(二)学校和系组织的专业实践、社会调查、志愿者服 务等活动。
(三)系级及以上团学组织的合法公益性活动、社区服 务、社会调查等活动;
(四)系组织的服务或劳动、社会调研、科学研究活动、 其它社会活动;
(五)社会上合法公益组织主办公益性活动及调研活动;
(六)其它经系党政联席会认定的实践活动。
二、提交材料
学生在完成社会实践活动之后,应该撰写不少于 1500 字的实践(调查)报告。
实践(调查)报告的内容至少应该包括:1.社会实践活动的目标、意义和价值;2. 时间、地点和实践过程等简要描述;3. 感受与心得,包括思想觉悟提高程度,实践动手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的提高情况;4. 实践过程和活动中所见所闻的照片 3-5 张。
实践(调查)报告应该得到其社会实践所在单位的认可, 由相关负责人给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评价,并签字盖章。由系里主办的活动,需经得系主管教学领导给出对其活动的评价,并签字盖章。
若参加系里举办的多个实践活动,请综合活动内容提交1份报告,但需在报告中显示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等简单描述。
三、提交方式与截止时间
请学习委员于2019年12月25日收齐实践(调查)报告电子版(PDF版本)及《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社会实践考评表》纸质版(需填写好个人填写部分并签名),两位材料的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考评表/实践报告”,学习委员收齐后打包发至全老师邮箱,quanjie@mail.sysu.edu.cn。
若由于特殊原因需在第八学期初提交材料的,请于2019年12月15日提出申请发至全老师邮箱,并按要求在第八学期第六周前提交材料。
四、成绩考核
考核成绩根据学生的实践(调查)报告、个人总结、综合表现等评定,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系组织在学生大学四年级第二学期的第十周前对社会实践课程给予成绩评定。
哲学系(珠海)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