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本科各年级:
为做好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有力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将2017-2018学年本科生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参评条件
参评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申请捐赠助学金须满足资助方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程序
(一)评选原则
我系将综合考虑学生本年度已获资助情况,包括校外资助(含生源地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励志型奖学金等,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合理分配助学金名额。助学金名额分配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对一年级新生予以适当倾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仅可获评一项助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最多可获评不超过两项助学金。
(二)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
申请本科生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提交助学金书面申请,并按相关评选要求填报申请资料(附件2、附件3)。
2.系初评与公示
我系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各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各年级(或班级)成立年级(或班级)成立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我系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在公示期期间,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如收到异议材料,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系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提请复议。
3.学生处审核和公布
学生处对各学院(系)报送的助学金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召开处务会对复核结果进行审议。学生处对审议通过的名单予以公布。国家助学金获助名单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捐赠助学金获助名单由捐赠方确定。
四、提交材料的时间及方式
纸质版材料须在10月23日(周一)下午5:00之前提交到红楼13栋10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haozhzh3@mail.sysu.edu.cn,邮件主题注明“2017助学金申请材料”。请在此时间节点前提交材料,过期恕不收材料。
五、其他事项
请申请学生认真填写申请材料,杜绝出现材料不全、填写错漏、申请书或感谢信称呼错误、信息失实、未落款签名等情况。如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会影响学生最终获评结果。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756-3668855
哲学系(珠海)学工办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