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2016级本科生:

      为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3号),开展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6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学金项目

     (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3.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4.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5.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

      (三)捐赠奖学金:包括校级和院系级捐赠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数按照教育部文件下达指标分别按照学院(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和参评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总人数的比例分配;

      (二)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根据各学院(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原则上,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根据各学院(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原则上,学院(系)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人数不超过本学院(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的30%,其中一等不超过5%,二等不超过 10%,三等不超过15%。学校还根据各学院(系)本科生攻读研究生情况适当调整奖学金分配名额,鼓励本科生继续深造(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学院(系)最多可推荐参评奖学金本科生总人数10%的候选人参评专项奖学金,其中学术创新奖推荐学生人数不超过参评奖学金学生总人数的3%,道德风尚奖、科技竞赛奖、文体艺术奖推荐学生人数分别不超过2%,学业进步奖推荐学生人数不超过1%(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四)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按照教育部下达指标,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获奖学生总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50%。

      (五)学校按照参评学生人数分配校级捐赠奖学金名额,指定学院(系)或专业的捐赠奖学金按照捐赠方要求分配名额。

四、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及申请材料要求

根据以上分配原则,我系的奖学金分配具体见《中山大学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和《中山大学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捐赠奖学金分配表》(附件2)。各类奖学金的奖励金额等信息参见附件3。

申请国家奖学金需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其他类提交材料参见附件5。

 

      四、参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尊师爱校,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

      (四)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五)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六)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七)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八)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

      五、评审程序

      (一)学生处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院(系)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

    108日前完成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工作,其他各类奖学金材料具体的要求和提交时间见附件。具体工作包括:

      1. 组织学生在奖学金系统上完成奖学金申请

      学院(系)组织学生在奖学金系统上(http://ecampus.sysu.edu.cn/sims/)完成除优秀学生奖学金之外的其他奖学金的申请。

      2. 学院(系)在系统上完成各类奖学金审核

      3. 学院(系)对初评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按时报送各项材料

      (三)学生处复核学院(系)初评结果和组织评审

      学生处组织专家小组对学院(系)推荐学术创新奖、道德风尚奖、学科竞赛奖和文体艺术奖的参评人选进行评审。除上述专项奖学金外,学生处复核各学院(系)初评结果。所有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

      学生处按照各学院(系)提交的满足参评奖学金条件的港澳侨和台湾学生的综合测评排名确定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名单。

      学生处按照各学院(系)提交的满足参评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测评排名确定获评的具体等级。

      (四)11月中旬,制作表彰文件并发放奖学金

      (五)11月下旬,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发放获奖证书

      六、工作要求

       1.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处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申请材料电子版提交邮箱zhzxxuegong@163.com纸质版提交至:红楼13栋102办公室。

 

 

附件1.中山大学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中山大学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捐赠奖学金分配表

件3.各类奖学金信息

附件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和填写要求

件5.各类奖项提交材料清单和说明

 

 

 

 

 

哲学系(珠海)学工办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