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老生奖助金实施方案》等的有关要求,我校启动2017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我系今年将有3个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正常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下达我系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为博士研究生1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2人。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四、评选要求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2.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文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
评选依据为《哲学系(珠海)研究生奖学金、奖助金评选实施细则(学术学位)》
六、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
学生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17:00,地点为红楼13栋102办公室。提交材料为附件“中山大学2017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上成果等的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0756-3668855
哲学系(珠海)学工办
201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