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系(珠海)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2016级本科生:

根据学校的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为保证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系2016-2017学年度综合测评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表

日期

具体内容(表格请见附件)

负责人

9月8-9月10日

组建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和三名群众代表组成,群众代表票选产生,分别在班级、年级内公示后上报至学工办

2016级班长

9月11日

公布年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学工办

9月18日

提交表1至表4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

个人

9月19-20日

工作小组审核,完成表6提交至zhzxxuegong@163.com

2016

9月21-23日

公示各年级综合测评审核结果

学工办、本科生奖励工作小组

受理综合测评复议申请

9月24日

公布年级综合测评结果

学工办

注:

1.上述材料提交时间均截止至当天的17:00请同学们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仔细准备相关综合测评材料;

2.恕过时不再接收材料;

3.班级及年级内部公示由班长安排

 

二、参评时间区间

本学年综合测评材料的审核时间区间为:

2016级本科生:入学起至2017年8月31日。

 

三、关于公益时相关证明材料的特别说明

申请公益时认定,以表4为基础汇总填写活动经历,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明确记录活动具体起止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参与人员姓名、服务时长、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证明材料可由公益活动的组织方、服务的对象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

1.参加公益岗、学校或学院开展组织参加的公益活动、志愿者/义工机构等专门机构组织的公益活动,以用工单位或组织方的公示通知或活动记录作为证明材料;

2.自发进行的公益活动,以公益活动组织方加盖机构公章的相关活动记录作为证明材料,;

3.学生参加无偿献血,以献血证复印件(献血证的个人信息页、献血记录复印到同一页A4纸上,同时在右上角注明学号、姓名)作为证明材料;

4. 学生因公益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者奖励(不含校内职能部门),以相关表彰决定、获奖证书或媒体报道记录作为证明材料。

注:学生参加的公益活动系其担任学生工作期间的职责、工作内容的,或因担任学生工作获得公益实践证明且已申请学生工作综合测评加分的,不能申请公益时认定;其他非职务需要而参加的公益活动可以申请公益时认定。

 

四、相关文件及表格

附件1:哲学系(珠海)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附件2:《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中大社科2014年27号附件)

附件3:哲学系(珠海)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附表

 

五、受理复议的程序

根据工作时间表,综合测评复议申请的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至23日,对年级的审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在上述时间提出复议申请,具体的复议程序可查看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六、注意事项

1.在提交证明材料时,请提交复印件(统一采用A4规格),原件由本人妥善保管。

2.各位同学必须诚信、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如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经核实的,将依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3.请各位同学按照要求(填写要求、截止时间、文件命名格式等)提交材料,为年级工作小组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4.各年级在开展综合测评和公益时认定的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仔细做好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审核结果的公示,自觉接受同学们的监督。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与学工办联系:

邮 箱:zhzxxuegong@163.com

联系人:赵老师

 

 

 

 

 

哲学系(珠海)学工办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