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2016级的同学:
为做好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现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2017-2018学年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的开展提供依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2017-2018学年在读的、现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2017级新生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另行通知。
二、认定范围和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在校期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基本上学费用为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的总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
(二)家庭经济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是学校的重点资助对象。
三、申请程序
申请的同学需提交以下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
1.《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1)(注意:须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方可生效,要求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中山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3. 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详细列表见附件6)
每份材料的填写注意事项都标记在附件的材料模板里,请自行下载附件。所有材料均可填写电子版后打印(但不要随意修改表格的格式,原本一页版面的表格请不要分成两页)提交纸质版,但是需要本人签名和盖章的地方必须手写。
四、注意事项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在填写和准备好相关材料后,于2017年6月2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版材料(两份表格与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交到红楼13栋102学工办。
经过初步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数据库名单,将按学校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同学们提交的材料须确保真实无误,如有内容不实、欺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库资格,并取消今后所有受助及评奖评优资格。
如有疑问,可与系学工办联系。
电话:0756-3668855
哲学系(珠海)学工办
2017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