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生处关于做好2017年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根据海珠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征兵准备工作的通知》(海府征﹝2017﹞01号)以及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二〇一七年度兵役登记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我校今年兵役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1日。
二、登记对象
我校全日制适龄男性学生(留学生、港澳台户籍学生除外),适龄指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4周岁。往年已登记的学生为核对验证对象,需统计兵役登记号及相关个人信息。
三、登记方法
登记对象应当于2017年4月1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注册后进行兵役登记。登记时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并交至所在院系学工办。
具体登记步骤可见全国征兵网“一步步教你网上应征报名”教程。
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男性适龄公民有义务进行兵役登记。
广东省军区司令部《兵役登记实施办法》相关条款予以进一步明确:第四十二条“适龄公民在升学、办理营业执照、就业时应主动出示兵役证”;第四十九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征兵办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由县级征兵办强制其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符合服兵役条件未进行兵役登记的高校新生不得办理入学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做好兵役登记工作是强化全民国防观念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兵员质量的有效途径。各院系要充分认识做好兵役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对国防军队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兵役登记工作的落实。请各院系明确一名征兵工作联系人(专职辅导员),于3月20日前将其信息表发送至:xiehua5@mail.sysu.edu.cn。
2.请各院系于4月3日前收齐新登记学生的《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填好《兵役登记人员花名册》(请在备注里明确是新登记人员、或是核验对象,加盖学院公章),并将纸质版交至:北校园学生处人民武装部办公室,《兵役登记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xiehua5@mail.sysu.edu.cn。
3.兵役登记不等于应征报名参军,如有参军意愿,还需另外网上进行应征报名,并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登记备案。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020)87332253
附件:1.《征兵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2.《兵役登记人员花名册》
学生处
2017年3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