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年“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5号)和《学生处关于评选2017年“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学生〔2018〕114号),经研究决定,在系内开展2017年“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对象:2017年参加系内勤工助学的全日制学生;
名额:按照学生处通知要求,单位推荐的参评人数不超过实际每月固定岗平均在岗学生人数的10%(小数点四舍五入),我系可推荐名额为2名。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参评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道德品质优良,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4.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设岗单位的工作安排,按要求参加勤工助学培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5.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设岗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6.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7.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时段内在岗,且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8.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评选机构、评选程序
我系成立评优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初评和推荐工作;学生处进行复核评审。
(一)申请者提交电子版申请表到学工办邮箱;
(二)我系成立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对候选人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
评优评审工作小组由本单位主管勤工助学工作的领导、老师以及3至5名学生助理代表组成,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单位申报材料、组织申报人述职、听取学生助理意见,并核定本单位的推荐名单。
(三)学生处复审并公示评选结果。
(四)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其他说明
申报“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若符合评选条件但目前不在岗,可向原工作单位(在该单位工作时间符合评选要求)申请参评。
五、材料提交时间、提交方式
申请者须在5月10日之前发送电子版报名表到系学工办邮箱zhzxxuegong@163.com,邮件主题以“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姓名”命名。
附件:1.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
哲学系(珠海)学工办
2018年4月26日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756-3668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