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珠党群|珠海中大附中“百花讲堂”2025学年春季学期第五讲(总第78讲)回顾

发布人:韩珩

2026年5月22日下午,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在珠海中大附中教学大楼六楼大会议室开展“百花讲堂”专题哲学活动。本次讲座由张芯榕主讲,以“艺术是什么/艺术可以被定义吗”为主题。讲座通过展示一系列经典与当代艺术作品,引导学生围绕艺术的定义、艺术与非艺术的界限等问题展开思辨讨论。

 

 

讲座开始后,主讲人张芯榕向同学们展示并讲解了梵高《星空》、毕加索《格尔尼卡》、蒙德里安《红黄蓝的构成II》、波洛克《第六号》、杜尚《画胡子的蒙娜丽莎》、劳生伯格《抹掉的德库宁素描》以及约翰·凯奇《4分33秒》视频片段等多件作品,引导同学们思考艺术可以具有哪些特点。同学们踊跃回答,认为艺术可以具有美、抽象、目的性、富有创造力等特质。其中,同学们也提出质疑,认为艺术不能被某种特质所定义。其中,主讲人设置了关于卡特兰作品《喜剧演员》(即用胶带贴在墙上的香蕉)的问答环节。同学们就该作品是否为艺术、艺术是否需要美和技巧等问题发表了不同看法。有的同学认为艺术必须具有美感,且应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有的同学则对该作品的艺术身份表示质疑。

 

在后续讲解中,主讲人系统梳理了从古希腊模仿说到当代体制主义理论的主要艺术定义学说。通过分析模仿说、创造说、形式主义、表现主义及体制理论等,引导同学们认识到,艺术的定义并非一成不变,不同理论各有其适用范围与局限。讲座指出,迄今为止尚无一个能够涵盖所有艺术品的充分必要条件,但正是这种开放性与反叛性构成了艺术的生命力。

 

讲座结束后,有同学主动分享了自己的感悟。她表示,此前自己认为艺术必须是美的,且存在统一的判断标准。通过本次讲座,她认识到艺术作品并不必然以传统意义上的“美”为目标。她还谈到,绘画、雕像等艺术与文学艺术同样,需要创作者和观众共同完成对作品的理解,艺术不仅仅是艺术家自身可完成。

 

 

本次讲座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具体作品与理论,帮助学生在思考“艺术可以被定义吗”这一开放问题的过程中,拓宽了对艺术的理解,提升了批判性思维与审美判断能力。

 

来源|哲珠新媒体

编辑|赵一恬

初审|韩珩 全洁

审核|许 丽

审核发布|屈琼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