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2025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发布人:章文怡

2015年建系以来,哲学系(珠海)始终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为办学背景,锚定国际一流办学方向,立足中国古今传统,承续中山大学哲学学科的优良传统,与广州校区哲学系协同发展,突出哲学系(珠海)的自特色,打造学科优势互补格局,进一步提升我校哲学学科的国内领先地位和国际影响力。

2025年,我系继续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我系秉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学术为标准,重点强化对申请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术潜质、国际视野和科学道德素养等综合能力的考察考核,最终择优录取。为做好我系本年度“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1. 哲学系(珠海)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实施办法。

2. 学系成立材料审核专家小组,由不少于3人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构成,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学系成立面试考核小组,面试考核小组负责确定考核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并对申请人进行面试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

 

二、材料审核

1. 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 根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考生名单。

2. 20241225日前,哲学系(珠海)官网公示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综合考核

哲学系(珠海)2025“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拟于20251月中旬前举行,具体时间等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主要结合申请人的学科背景、专业知识和素质、分析和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

(一)报到及资格审查

参加我系2025“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的申请人,须按指定日期报到(报到时间、地点等,我系将具体告知)。报到时,考生须完整提供以下材料供我系审查: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内,考生须在其中1份的空白处签名)。

2. 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非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带公章);持单证硕士须提交学位证书查询结果。

3. 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应届硕士生提交)。

4. 报考材料中的《研究计划》一式5份(内容可更新)。

未带齐以上资料的申请人,取消综合考核资格。

(二)面试考核办法

1. 科目构成

哲学系(珠海)2025“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采取全部面试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由外语、综合能力及业务课3门考核科目构成。外语应用能力满分为100分,综合科研能力满分为300分,专业基础及专业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总分600分。

专业面试考核小组主要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理论基础、学术兴趣、研究潜力、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参加面试考核的申请人,须逐一进行面试。每位申请人的面试考核时长,不少于60分钟。面试考核期间,各科目时长,可由组长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度调节。

2. 面试内容

外语应用能力(100分):由考核小组提出问题,申请人现场使用英文作答。

综合科研能力(300分):申请人须准备PPT20分钟向考核小组作学术报告,内容包含科研经历与科研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与看法,研究的工作计划与设想等。考核小组成员结合每位申请人的学术报告进行自由提问,根据申请人作答情况等,重点评估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情况等相关内容。

专业基础及专业综合能力200分):现场综合测试,其中包含申请人现场随机抽题后作答环节

 

四、录取

面试结束后,由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考核小组成员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申请人的最终面试考核分。

1. 面试成绩为申请人的总成绩,总成绩报考导师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2. 综合考核合格但因招生计划所限,未能在所报学科录取者,可视情向相近学科申请录取。

3. 如我系招生计划未完全使用,可接受原报读我校其他院系相近学科的申请人再次申请。申请人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报读我系博士研究生的各项申请条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审核后参加综合考核。

4.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面试;

2)面试成绩低于3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

5)提供不实报考材料,弄虚作假;

6)我系不接受破格申请。

 

五、公示

综合考核结果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将于我系官网(http://phil-zh.sys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1. 参与材料审核的专家组及专业面试考核小组名单,不予提前公布。

2. 未尽事宜,按照《中山大学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及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执行。

3. 办法哲学系(珠海)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海琴六号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A472办公室

邮编519082

电话0756-3668290 

邮箱philzh@mail.sysu.edu.cn

 

 

 

 

哲学系(珠海)

2024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