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根据《中山大学2024年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山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规定,结合我系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对象与条件
符合《中山大学2024年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见附件1)的相关条件及要求。
二、计划接收推免生人数
注:以上为计划人数,以实际录取为准。
三、申请材料
(一)免试生提供以下申请材料,按规定的文件格式要求上传至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1.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二份,其中1份的空白处书写“授权中山大学代本人申领借记卡,并从本人指定账户扣收学杂费”并签名);
2.学生证扫描件;
3.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的公章的成绩单1份,并提供排名证明1份;
4.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5.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物、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证明材料。
(二)以上申请材料,均需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名称为:姓名-就读学校-2024年中大免试申请,于9月29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philzh@mail.sysu.edu.cn。
(三)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系招生要求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四、报名、复试及录取程序
(一)报名与初审
1.申请者须在9月26日起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等操作。
2.申请者须在9月29日起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考我系。申请者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身份证扫描件、学生证扫描件、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物、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在科技活动中获奖或有突出贡献的证明等,申请材料须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
3.我系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的时间和具体流程。
(二)复试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未按规定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方式为线下面试,重点考察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实践(实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等。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位免试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1.英语能力面试,满分为30分。
2.专业素质及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70分,以面试为主。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参加考核的教师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注:曾参加我系举办的2023年“优秀大学生夏令营”活动并获得优秀营员、候补优秀营员称号的同学,以及通过我系9月份预选拔活动的同学,视为已参加复试。
(三)录取
1.我系按照各专业考生的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须在收到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确认是否接受录取,逾期不回应则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机会。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完成所有的推免生复试工作后统一正式公布。
2. 拟录取结果将于9月29日-10月20日间按批次通知,请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拟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将被撤销拟录取资格。推免生完成确认后不可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
3. 对已获得我校2024年推免生(含直博生)拟录取资格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签署《中山大学推免生(含直博生)就读承诺书》(见附件2)。未签订承诺书的推免生不能列入拟录取名单。
4.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未按规定参加复试;
(3)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满分值的60%为不合格);
(4)体检不合格。
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体检
复试合格并拟录取的免试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携带《中山大学推免生体检表》自行在其本科高校门诊部或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拟录取的学生最迟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体检表寄(送)至中山大学哲学系(珠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参照七)。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正式录取(体检表详见附件3和附件4)。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复审
我系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4. 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5. 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系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六、其它相关说明
确认录取的推免硕士生不再进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拟录取的校内免试生,均须签署《中山大学推免生(含直博生)就读承诺书》(附件2)。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海琴6号A472
电话:0756-3668290
电子邮箱:philzh@mail.sysu.edu.cn
联系人:章老师
八、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官网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