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届毕业生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05-17
2016级研究生:
《中山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是毕业生档案的重要材料之一,现将2018届毕业生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鉴定的工作要求
1. 作为毕业生离校前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我认知、自我教育的重要环节,各位毕业生要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表格,系学工办将对毕业生本人鉴定、班委鉴定及导师意见进行审核;
2.学历教育研究生填写《中山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毕业生本人必须严肃对待填写工作,认真总结,实事求是,并参照《中山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填写范本(参见附件)认真如实填写。填写时一律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晰端正,不得出现错别字,不得随意涂改。
3. 系学工办集齐所有毕业生材料,填写《2018届毕业生交表情况统计表》并加盖所在培养单位党组织公章后提交学生处。
二、毕业鉴定的时间安排
1. 5月23日17:00前,各毕业生到学工办领取《中山大学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2. 5月30日17:00前,各毕业生将填写好的登记表交至学工办。
3. 6月中旬系学工办将联系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后续事宜。
三、其他事项
1. 延期毕业的学生此次不需要填写,待毕业时再填写;
2. 因毕业生没有按照要求或不认真填写毕业鉴定材料而造成无法按时归档的,责任由学生自负。
(联系人:赵老师,0756-3668855。)
附件:《中山大学学生奖惩情况表》
哲学系(珠海)学工办
2018年5月17日